国家卫健委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《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标准》
- 更新日期:2022-04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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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5日,国家卫健委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《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标准》,该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。标准确立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,要求科学、合理、经济、有效地配备各类妇幼保健医用设备。其中,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设备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≥5台,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≥15台。
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《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标准》的通告
国卫通〔2022〕6号
现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《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标准》,编号和名称如下:
WST 793—2022 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标准
上述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
2022年4月13日